债权人是否可以免除共同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发布时间:2019-08-06 14:18:15


  核心内容:债权人是否可以免除共同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以下是由小编为您收集的一个相关的案例,就案例的详细情况,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但被大多数人认同的看法会是怎样的?接下来,欢迎阅读详细内容。

  案情:

  2011年,原告某投资担保公司与A公司、B公司、C公司签订了一份《贷款保证书》,该保证书约定:

  1、在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20日期间,原告可以根据A公司、B公司、C公司任何一方的申请,签订最高贷款在5万元内的借款合同,其它两家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需每笔借款均再办理保证手续;

  2、保证期间从借款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二年,保证范围包括借款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因借款人违约致使原告采取诉讼方式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原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2011年7月5日,A公司向原告申请贷款3万元用于服装采购,约定还款方式为每月的15日,借款期为2年,双方还约定了其它的还款事项,A公司也出具了借条给原告。

  但A公司从2012年2月份开始便未依约向原告还款,2012年3月,原告出具了一份证明给B公司,上面写明:经贷款人B公司申请,我公司同意其可以不承担对A公司、C公司的连带保证责任。至2012年12月,A公司尚欠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未归还,B公司与C公司也未对A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与A公司、B公司、C公司产生纠纷。

  分歧:

  第一种处理意见,债权人免除行为有效,其免除行为系债权人的意思自治范畴,其免除某一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时,该共同保证未约定保证人份额,因此该免除效力也及于其他保证人;

  第二种处理意见,债权人免除行为有效,其免除某一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时,该共同保证未约定保证人份额,视为各保证人平均分配,则另一保证人对本案债务的一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种处理意见,债权人免除行为无效,其无法免除某一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本案两个保证人仍需对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处理意见,理由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