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鉴定流程怎么走
发布时间:2019-10-23 12:43:15
在现在科学技术医疗技术如此发达的时代还是无法避免的会产生一些医疗事故,不过在现代基本是人人都有一份保险的,所以赔偿还是很可观的,但是应该如何去鉴定医疗事故呢?相信大家也想要了解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具体来看下面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医疗事故责任鉴定流程怎么走的详细内容吧。
一、医疗事故责任鉴定流程怎么走
一)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
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
如果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下属的医疗机构的报告组织的鉴定;或者是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要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并且得到许可的情况下方可以启动。
。
根据中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医疗机构和患者及其家属都没有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而主审法官认为有必要做事故纠纷的,那么法官自己也可以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要求,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二、关于医疗事故鉴定
(一)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在下列两种情况下移交医学会进行鉴定:一种情况是卫生行政部门履行职责主动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对于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交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鉴定。第二种情况是应医患双方当事人要求而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患双方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当事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查作出予以受理决定后,对于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过程中,双方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及医疗事故等级等认识不一致,一致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患之间的医疗纠纷进入诉讼阶段,,要求对双方争议的医疗纠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审判法官经过判断后认为也确有必要时,。
三、医疗事故的鉴定标准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出台的医疗事故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并且该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也就是说,如果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是由于“工伤事故”来医疗机构求诊、治疗,并且发生“医疗纠纷造成伤残的”其伤残标准可以作为日后,与所在单位要求“工伤待遇”的依据和标准。两者的鉴定标准是相同的,可以通用。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医疗事故责任鉴定流程怎么走的全部,看完本文你是否都了解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的相关知识呢?我国的医疗事故鉴定还是十分人性化的,切实保证了我国的人民利益,尊重了我国人民的健康人生权益。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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