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农村婚姻登记计划生育等收费管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31 06:46:15


  皖政办[2001]84号     2001年11月16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省直机构:

  去年我省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以来,各地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要求,对涉农收费进行了认真清理,初步遏制了农村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等“三乱”现象。为进一步治理农村乱收费问题,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婚姻登记收费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收费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