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程序
发布时间:2019-08-20 04:35:15
中国公民在外国申请离婚,离婚判决的效力,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判决中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生活费用的负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判决不应在申请范围之内,。
一、请应提交的文件及内容:
(一)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请书应写明下列内容:
2、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3、,判决结果、时间;
4、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
5、申请理由及请求;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
1、;
2、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3、申请人不在国内的,。
立案,对不予受理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退回,并说明理由。
,不得上诉。
三、当事人、领馆认证,同时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四、,不承认其判决效力:
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管辖权;
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的情况下作出;
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
5、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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