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政局关于免收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8 11:14:15


  核心内容:,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免收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也就是说,从3月1日起,在北京办理结婚证离婚证等离婚登记证书将免收工本费。。

 

  京民婚发〔2014〕86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29号),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婚姻登记,提升婚姻登记工作效率,我局向市财政局提出了免收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的建议。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免收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现就此项工作的落实提出如下要求:

  一、自2014年3月1日起,,一律免收证书工本费,包括:结婚证书费(精装)(收费编码130001001)、结婚证书费(简装)(收费编码130001004)、离婚证书费(收费编码130001005)。

  二、,接受社会监督。

  三、免收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后,。,并列入对区县婚姻登记工作的考核内容。

  四、,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有关收费资金余额和清欠收入,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渠道全部上缴国库。

  五、免收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为婚姻登记工作的创新发展争取更多支持,努力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附件: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收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的通知》(京财综〔2014〕274号)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