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申请再生育的程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8-04 22:06:15
北京市新计生条例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可以再生育的情形,那么夫妻申请再生育的程序是什么?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下面由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北京市新计生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二、申请再生育的具体程序
夫妻符合北京市新计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要求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再生育行政确认:
1、在市或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或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北京市再生育申请确认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2、双方存档单位(无存档单位的由社区村居)在《申请表》“单位情况证明”栏注明婚育情况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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