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如何理解

发布时间:2019-10-14 14:08:15


  核心内容:婚姻自由婚姻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应该怎样理解婚姻自由呢?婚姻自由是男女双方的婚姻不受干涉的权利,但婚姻自由必须以遵守法律法规为前提,履行了义务才享受相对的自由。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婚姻自由的知识内容。

  婚姻自由,是指男女双方在缔结或解除婚姻关系时,有不受非法干涉的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即结婚须男女双方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离婚自由,即夫妻双方在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应受到法律保护。

  结婚自由涉及每一位结婚当事人的问题,是婚姻自由的次要方面,离婚自由只是结婚自由的必要补充。只有实行结婚自由,男女双方才能按照本人的意愿选择理想的对象,建立美满的婚姻;只有实行离婚自由,才能使感情确已破裂、不能同居的夫妻通过法定程序,解除痛苦的婚姻关系,重新建立幸福的家庭。有的青年朋友认为,实行婚姻自由就应随随便便,愿结就结,愿离就离,不要受任何限制。这是一种误解。其实,婚姻自由同其它自由一样,都是有条件的,不是无条件的;都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在我国,自由是对纪律而言,公民享有充分的自由权力和遵守必要的纪律是一致的。

  1、自由与纪律的一致,实质上就是权力和义务的一致。没有无义务的权力,也没有无权力的义务。

  一个享有自由权力的公民,应该是对社会的公共道德、公共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别人的权力有高度责任感的公民。自由和纪律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公民既享有广泛的自由权力,。婚姻法在确立婚姻自由原则的同时,规定了结婚的条件和程序,规定了离婚的原则和程序。这些规定体现着婚姻问题上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对实现婚姻自由来说是很必要的。我们既要坚持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又要反对轻率的结婚和离婚。

  2、国家保障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力,当事人应当正确的行使这一权利,不得以婚姻自由为借口而侵害他人的和社会的利益。

  总之,实行婚姻自由应当受到道德的约束,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的精神,婚姻自由应当包含着结婚和不结婚的自由、离婚和不离婚的自由两个方面的内容。

  实行婚姻自由,应当做到:符合结婚条件和程序的准予结婚,否则不准予结婚,依法该离婚的准予离婚,否则不准予离婚。这样,才真正符合婚姻自由的原则,全面理解婚姻自由的内容。

  其次,贯彻执行婚姻自由的原则,必须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它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包办婚姻即包办强迫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都是违背结婚当事人的意愿,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者强迫的。这是它们的共同点。但是,买卖婚姻既是包办强迫的,又是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也就是说,包办者不是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的,为包办婚姻;包办者是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的,为买卖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