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致妻子起诉离婚 男子赔1万精神损害费
发布时间:2021-04-04 00:49:15
广西新闻网讯 (记者 王斯 通讯员 蓝彬 严燕) 相恋9年才结婚,,并未如愿得到幸福。两人婚后不到两年,莫斌就在外面拈花惹草,。起诉离婚,要求莫斌为实施家庭暴力支付3万元精神抚慰金。日前,,准予双方离婚,。
妻子不堪忍受丈夫出轨
1999年,,2008年情人节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不久,,且莫斌经常彻夜不归。2009年4月,,这种情况越来越严重。
2009年10月的一天,,无意间看到“上次是我开房请你,下次到你开房请我”之类的信息。当时莫斌发誓不再与其他女子来往,并写下一份保证书。内容为:“我,莫斌,保证从今日起,和某某不再有任何联系,如有违背,,数目为6万元”。不料写下保证书后,莫斌仍我行我素,双方为此经常发生争执。
2010年4月的一天上午,莫斌回家,,莫斌便拳脚相加。事后民警到场处置并作了报案笔录。当天中午1时30分,,经诊断,她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花去医疗费264.5元。 4月底,,并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为由,将莫斌起诉,要求与莫斌离婚。,用以证明莫斌自认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
丈夫自圆其说不愿离婚
2010年5月底,该案公开审理。法庭上,莫斌认为,他们夫妻感情很好,不同意离婚。
莫斌认为,,但并不影响夫妻感情。他根本不知道保证书上的某某是什么人,。,。同时,,但到目前为止,公安机关根本没有对他作出处罚。
,他根本不知道录音光盘中的“她”是谁,录音光盘不能证明他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莫斌承认,他在网上和别的女性聊天时确实有“开玩笑”的语言,但现实中并没有发生。为了小孩的健康成长,以及家庭的幸福,。
家庭暴力导致分道扬镳
,,彼此间应当比较了解。但在婚后尚未到两年,双方即为婚外异性的问题产生争执和分歧。
莫斌身为一名已婚男子,他却未能正确处理与其他异性的关系,。莫斌对此具有过错。
,但否认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莫斌说,,将近中午1时就离开家。而公安机关的接警时间是12时40分,,与双方发生争执的时间相吻合。。
,双方婚生儿子随母亲生活,莫斌每月支付生活费25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按实际支出各负担一半。,是造成夫妻不和以至于感情破裂的重要因素之一,其在婚姻中存在一定过错。,.5元及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
作者:王斯 蓝彬 严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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