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罕见家庭暴力案吉林宣判 一审判决11年

发布时间:2019-08-14 12:56:15


  案例提要:以特别残忍手段致妻子重伤并造成六级伤残,6月3日,,被告人(伊通县农民)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

  初中文化的被告人高某,1976年出生,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靠山镇原种场农民,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2月10日被刑事拘留,2月11日被逮捕

  6月3日,,,2011年2月8日14时许,被告人高某因怀疑妻子谢某有外遇,便对其进行质问,谢否认有外遇的事实,引起高某不满,遂用拳头对谢某头面部进行殴打,拽其头发向墙上猛撞,又用自家烧火棍对其身体进行殴打,整个殴打过程达半个小时,直至将谢某打至昏迷。

  经法医鉴定,谢某伤情系创伤性休克、闭合性颅脑损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头皮下出血、胸腹部广泛性软组织损伤、臀部及四肢广泛性软组织损伤,经鉴定构成重伤,综合评定为六级伤残。案发后,被告人高某租车将谢某送往公主岭市中心医院救治。现被害人谢某生活不能自理,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在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高某犯罪事实所列举的证据法医鉴定,照片,情况说明、抓获经过,证人证言以及被害人谢某的陈述令人震惊,被害人几乎体无完肤。被告人高某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没有聘请律师也没有任何辩解。

  被告人高某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并造成被害人严重残疾,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某犯故意伤害罪,。高某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

  在法庭上,高某很后悔,表示很对不起妻子和孩子。庭审当日,被告人高某接受了采访,他说:“因为她外出打工7个多月一直不和家里联系,所以怀疑她‘外面有人’。今年春节她回来了,2月8日中午我喝了点酒,当时用烧火棍、拳头等打她,目的就是为了逼她说出‘外面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