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赔偿诉讼的管辖法院

发布时间:2020-10-18 17:36:15


  对于医疗损害赔偿方面的纠纷案件的发生,。这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那么,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权,涉及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种。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24、和29条的规定,对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来说:

  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单位,;对医疗单位设在外地的分部、医疗点,若该分部、医疗点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证书,由分部、。若分部、医疗点没有独立法人资格,。

  对解放军、武警部队向地方开放的医疗单位,在医治地方伤病员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这是我国现有法律医疗损害案件管辖的基本规定。

  对游医或因差错事故而逃逸的个体行医者,由游医、。

  对联合办医或协助办医的,。

  对个体行医者,。

起诉,,先受理立案。,即一般情况下,,。

  二、人身损害案件分类

  1、侵害人致人损害,触犯刑律的,应依法作为刑事案件受理。受害人在刑事一审判决前提出赔偿要求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应当告知受害人有权提起要求赔偿有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刑事判决后,受害人才提出赔偿要求,,。

  2、侵害人致人损害,未触犯刑律,但受害人坚持提起刑事诉讼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驳回起诉,同时告知其有权提起民事诉讼,但不应迳行以民事案件受理。

  3、侵害人的行为是否触犯刑律,一时难以查清的,应按起诉人的诉讼请求立案受理。

  4、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致人损害,受害人要求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侵害人予以处理的,应告知其向公安部门申请解决。,,应按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应按民事案件受理。

  5、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部门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应予受理。

  6、医疗事故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如果当事人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无异议,或者虽然有异议但不申请重新鉴定,也不以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而起诉,仅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的,应按民事案件受理。

  7、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案件,一般应由环境保护部门先行处理。,,应当按照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应按民事案件受理。

  8、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领取了保险金后,,应予受理。

  9、订有劳动合同或虽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伤亡,劳动者本人及其亲属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经济损失而引起争议,应告知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予受理。

  10、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结后,,应作新案受理。

  三、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民事权利的两类诉讼时效期间,即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和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几种特殊情况适用的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在通常情况下,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因医疗行为而建立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医患之间只存在合同法律关系;然而,当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违反合同或法定义务给患者造成不合理医疗损害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侵害患者的生命、人身和精神健康等合法权益。可见,在不当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存在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按照我国合同法第122条关于请求权竞合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请求权的规定,法官在医疗纠纷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应该允许患者选择更有利于自己的请求权即提起违约之诉或者侵权之诉。因此,只有当患者选择侵权作为诉因即仅以“身体受到伤害”要求医疗机构赔偿时才适用一年的特殊诉讼时效;如果当患者选择违约作为诉因,即以医疗机构违约造成患者人身和精神伤害要求医疗机构赔偿时,可适用二年的一般诉讼时效。否则,如果不分情况只要是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就简单地一律适用一年的特殊诉讼时效,不仅不利于保护作为弱者的患者和家属的合法权益,而且可能有适用法律错误之嫌。

,审判人员需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为基础去做出相关判断。以上就是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