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婚同居财产关系法律分析

发布时间:2019-08-09 22:46:15


  核心内容:我国法律对于非婚同居财产关系态度怎样,下面婚姻法栏目为您详细分析非婚同居财产关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于非婚同居的态度是:凡未经法定结婚程序而结合的二人共同生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也不干涉,但鼓励同居当事人自愿补办结婚登记。2004年的《婚姻法解释(二)》彻底否认了非婚同居关系本身的可诉性,即不承认同居当事人之间存在身份关系。

  就非婚同居的财产关系而言,同居当事人之间可以在同居关系解除时根据契约约定自行处理,没有约定且不能自行处理的,可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之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但该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如何处理。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对非婚同居财产关系以一般共有理论解决。

  由于一般共有理论的内涵不明确,且不符合我国民法对共有的分类,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学界提出在司法实践中依据合伙原理解决非婚同居的财产关系。笔者认为,就非婚同居财产关系之性质而言,其既不同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关系,也不同于一般的合伙关系。所以,非婚同居财产关系无法完全适用法律婚姻的财产规制,而一般的合伙关系又不能全面的解决该财产关系,并且无法保障非婚同居中弱势方的权益。应当注意到非婚同居的财产关系,实质上是接近于法律婚姻的夫妻财产关系的。

  因此,在我国法律未对非婚同居采取专门立法规制的现实下,仅简单的依据一种理论对非婚同居财产关系予以规制,必然无法达到全面切实的解决效果。笔者认为,非婚同居财产关系的规制应以契约模式为主,以身份模式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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