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能否继承

发布时间:2019-08-18 10:30:15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有权利继承遗产吗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

  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

  当然,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留给另一方,则生存的一方完全有权利继承这份遗产。

  参考法条:。

  同居期间财产如何认定和分割

  同居期间财产如何认定和分割历来是当事方争议的焦点,。相关的法律依据只有一个相近的司法解释,: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那么是否所有的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均可适用这个法律依据呢?答案是否定的。本人进行如下深入剖析。

  1、“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介定。

  对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以后的期间,财产关系认定和分割应当按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当然不适用该解释。而对于结婚登记之前的同居期间,当然可以适用该解释。不过应完全符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要求,那么如何才算符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呢?本人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综合参考评定...【全文阅读

  男女长期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及财产处理原则

  附: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