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的进行程序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19-08-29 11:57:15


  核心内容:提存的进行程序是怎样的?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债务人提交提存物,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具体的进行程序是怎样的?以下就由小编详细为您解说。

  提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

  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对于债务人提交的提存申请及有关证据,提存机关应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应予提存。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

  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

  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

  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

  在提存时,债务人应附具提存通知书。在提存后,应将提存通知书送达债权人。至于通知的义务应由谁承担,在立法上有不同的规定。

  各国及各地区立法通常规定由债务人通知债权人。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327条第2款规定:“提存人于提存后,应即通知债权人,如怠于通知,致生损害时,负赔偿之责任。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德国民法典》第374条第2款、《日本民法典》第495条第3款亦有类似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