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债务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08 21:36:15
所谓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单独一方所负的债务。这种夫妻一方单独所负的债务 , 既可以发生在夫妻登记结婚之前,也可以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其进行不同的分类。一是按结婚时间划分 , 可以分为婚前个人债务和婚后个人债务 ;二是按双方是否共识为标准 , 可以分为共识的个人债务和未共识的个人债务。所谓共识的个人债务 , 是指男女一方对另一方单独所负的债务已明知 , 且明确表示愿与之共同偿还的单方债务 , 即双方主观一致 , 达成共识。如男方为资助自己的弟弟结婚 , 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钱 , 女方知晓后亦表示同意和赞成 , 双立意见一致。所谓未共识的个人债务 , 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男女一方对另一方单独所负债务已明确提出异议 , 双方意见分歧较大 , 离婚诉讼时另一方一直不明知的个人债务 ; 三是按个人债务的性质为标准 , 可以分为合法性个人债务和非法性个人债务。后者如赌债等;四是按个人债务的内容和成因来划分 , 可以分为家庭性个人债务和非家庭性个人债务。所谓家庭性个人债务 , 是指与家庭生活有关的个人债务,如女方为给自己买金银首饰单独所负债务。非家庭性个人债务是与家庭生活无关的个人债务 , 如女方为资助自己妹妹上学单独所负债务。
, 下列债务应属于个人债务 :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 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不予允许。为此 , 必须禁止通过离婚分割财产逃避债务清偿责任的违法行为。现实生活中 , 有些人因违法犯罪行为或生产、经营等行为,拖欠贷款、税款、货款、借款、雇工工资、租金等,为逃避债务,假借离婚手段 , 将非法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及其他夫妻或家庭所有财产协商分割给一方 , 另一方则单纯或主要承担债务 , 致使债权人的债权落空 , 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对此,无论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 , 在处理离婚问题时 , 都要严加防范。一方面全面调查弄清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和债务情况 , 另一方面对当事人达成的有关财产、债务协议严格审查、监督 , 凡有损于第三人财产利益的协议应认定为无效。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 , 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 , 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 , 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一方因个人实施违法行为所负的债务。
5、一方为满足私欲而挥霍所负的债务。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 , 一方从事经营所负的债务 , 其收入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 , 也属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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