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纠纷答辩状
发布时间:2020-06-17 07:21:15
有一句话是这么说的:远近不如近邻。从中反应出的道理是需要我们在生活当中处理好相邻人家朋友的关系,如果你需要别人帮助的时候在第一时间能够给予帮助的是邻居。那么,相邻关系纠纷答辩状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这些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小编就带你了解与之相关的这个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相邻关系纠纷答辩状
答辩状
答辩人:
被答辩人:
答辩人就某诉某某相邻权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第一,原告关于要求被告排除妨碍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和合法理由
非法妨碍构成的责任要件,首先必须存在妨碍他人民事权益的状态。但在原告起诉之时以及至今,并不客观存在被告妨碍原告维修的状态。第一,原告目前没有维修的进行,第二,被告没有实施阻碍原告维修的客观行为的存在。
构成非法妨碍,还需要妨碍状态具有非法性。在原告过去施工的过程中,被告曾经合理劝阻原告施工,但是原告的劝阻具有合法性,是为了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原告所述的谩骂、泼水等事实,也是双方之间互相进行的。被告扔砖头,是原告先将砖头扔掷被告室内,被告出于自卫进行的还击。
第二,原告请求被告赔偿维修院墙的各项费用以及务工损失,缺乏事实依据和合法理由
首先,原告施工,距离被告的住宅仅是38厘米,且高达六米,对被告的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构成了非法妨碍,被告有权要求其停止施工。原告如有损失应自行承担。
其次,原告主张的损失数额也与事实不符。原告主张的189000元是铁艺墙维修工程款项,这一款项的支出不成其为损失,更和被告没有任何关系,没有任何理由要求被告来承担。关于误工费,被告要求其停工是有合法理由的,另外原告组织的施工人员均年轻力壮,且十余人,而被告和丈夫都是年逾花甲的老人,两个老人根本没有能力能够强行令原告停工,是原告自觉理亏,自动停止施工,务工损失如有,也应自行承担。
第三,原告要求恢复道路原状、拆除被告后背房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和合法理由
首先,原告并非本村集体成员,没有资格在本村拥有宅基地和住宅,原告所建的住宅和院墙都是非法的。相邻权是合法的物权或使用权衍生出来的权利,原告对被告没有相邻权。
其次,被告的扩建是经过当时村委会领导批准的,已经有当时的村长的证人证言,完全可以证明这一事实。而且是利用闲置空地所建,并非占用道路所建。
再次,即使是基于事实上的占有形成的相邻关系,被告的房屋不影响原告的通行、采光、通风,被告没有要求恢复道路、拆除房屋的理由。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毫无事实根据,应予全部驳回。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二、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1、兼顾各方的利益,互谅互让、互助团结。
相邻各方对土地、山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争议,或因环境污染发生争议以后,必须本着互谅互让、有利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国家机关和人民法院解决。在争议解决以前,争议各方不得荒废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不得破坏有关设施,更不得聚众闹事,强占或毁坏财产。对故意闹事造成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的,除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外,还应追究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要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以邻为壑,损人利己,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与相邻关系所应遵循的原则相悖的。人民法院处理相邻关系纠纷,也要兼顾各方的利益,使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2、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地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例如在处理地界纠纷时,如果原来未划定地界,就应当根据如何便于经营管理和有利于生产发展的原则,来确定新的地界线。
3、公平合理。
相邻关系的种类很多,法律很难对各种相邻关系都作出具体规定,这就需要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应该从实际出发,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兼顾各方面的利益,适当考虑历史情况和习惯,公平合理地处理纠纷。
三、相邻关系的法律特征
相邻关系作为所有权的一种限制,有如下特征:
1、相邻关系的主体具有多数性、相邻性。
相邻关系作为所有权的一种限制,只能发生在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单一的民事主体不可能发生相邻关系问题。应注意者,相邻关系的主体不管是公民还是法人都必须是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对不动产享有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相邻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相邻性,因为如果不动产不相毗邻,则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不会发生权利行使的冲突问题,自然也就不发生相邻关系。此所谓“毗邻”,不仅包括不动产相互连接,也包括不动产相互邻近。
2、相邻关系的客体具有单一性、特定性。
尽管相邻关系属于所有权范畴,也是物权制度,但其客体与其他一些物权的客体是有区别的,在理论上有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观点认为,相邻关系的客体是不动产;
第二种观点认为,相邻关系的客体是行使不动产权利时体现的利益;
第三种观点认为,相邻关系的客体是相邻各方所实施的作为或不作为;
第四种观点认为,相邻关系的客体是行使不动产权利时体现的利益,有时也可以是不动产本身。
第五种观点认为,因不动产相邻关系属于不动产所有权范畴,其客体形式较为单一,就是特定的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因此,与作为所有权范畴的共有权相比,共有关系所产生的共有权的客体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还可以是权利,但相邻关系的客体具有特定性,只能是不动产;与作为他物权的担保物权相比,担保关系所产生的担保物权的客体可以是动产、不动产和权利,但相邻关系的客只能是不动产,其客体的单一性和特定性显而易见。
3、相邻关系的内容具有多样性、复杂性。
总的来说,相邻各方应给对方所有权或使用权及其他权利的行使、实现,提供必要的便利或限制自己的权利。但相邻关系的内容十分复杂,不同种类的相邻关系所包含的内容也是不同的。尽管我国《物权法》只规定了少量基本类型的相邻关系,但从世界民事立法与社会生活中相邻关系的实践来看,相邻关系的类型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
以上就是小编的资料整理。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相邻关系纠纷答辩状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相邻关系的处理其实是需要很大的技巧的,我们需要掌握好那个度不能低估也不能跨越。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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