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假离婚证“闪娶”女网友索赔2万元

发布时间:2019-08-27 10:25:15


已婚男子张先生为了获得网友田女士的芳心,与田女士认识不到3个月便持假离婚证与田女士结为夫妻。,张先生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0元。近日,。

  田女士诉称,2007年8月16日,她与张先生通过网上聊天认识。2007年11月5日,张先生在与原配偶尚未离婚的情况下,持购买的假离婚证与她登记结婚。2009年3月22日,,该判决现已生效。张先生的行为已构成重婚,,要求宣告与他的婚姻无效,张先生赔偿其精神损失费20000元。,田女士与张先生的婚姻应确认无效,张先生的行为已经给田女士造成一定的伤害,故张先生应给予田女士一定的精神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