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合同如何订立

发布时间:2019-08-03 04:29:15


  核心内容:医疗服务合同如何订立?患者有选择医方的自由,医方不能选择患者,但负有强制缔约义务。医疗服务合同有哪些种类?一般医疗服务合同、健康检查合同、试验性医疗服务合同、特殊医疗服务合同。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医疗服务合同的订立

  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自由的含义是双方当事人都有“是否订约、定何约、与谁订约、以何种方式订约”等方面的自由。然而,在医疗服务合同中,患者虽然有选择医方的自由,但医方不能选择患者,即其选择患者的自由几乎完全被限制。医方基于其具有的特定身份或职业而负有的强制缔约义务。世界各国或地区的立法大都规定了医方的强制缔约义务。在医师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场合,强制缔约只有在患者有意思表示能力或虽无意思表示能力(如处于昏迷状态),但由患者的配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或其他亲属送医时,就可以成立。

  医疗服务合同的种类

  医疗服务合同根据诊疗目的和内容的不同,可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一般医疗服务合同

  一般医疗服务合同是以疾病的诊断治疗为目的的合同。一般医疗服务的内容包括门诊、住院和手术治疗。

  (二)健康检查合同

  健康检查合同是以早期发现疾病或了解健康状况为目的,而约定由医方对相关项目予以检查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