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员军人 诉讼离婚不受军婚保护
发布时间:2019-08-27 09:43:15
丈夫曾是军人 两年前从部队回家 染上赌博恶习 妻提出离婚遭夫“恐吓”———
镜头回放
五年前,刘女士与在某部队服役的肖某结婚。婚后聚少离多,但彼此间感情还算稳定。可是,两年前,,因生活琐事常对刘女士乱发脾气,还染上了赌博的恶习,导致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刘女士多次苦劝未果。
现刘女士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提出离婚。但肖某却不肯,并称他曾是军人,只要他不同意,刘女士就休想离婚。请问刘女士该怎么办?
业内分析
袁海艳、王秋玲认为,肖某不同意离婚,刘女士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在我国的诉讼离婚中,确实有对军婚的特别规定,体现了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但是,,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和士兵,包括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退伍、、转业和在部队中不具有军籍,从事后勤管理、生产经营的人员,均不属现役军人。,不属现役军人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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