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如何离婚?
发布时间:2019-08-27 01:54:15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的除外。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和士兵,包括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退伍、、转业和在部队中不具有军籍从事后勤管理、生产经营的人员,均不属现役军人。
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非军人一方。
双方都是军人或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不适用此规定,仍适用一般法定离婚事由加以处理。
如果由于军人一方有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又屡教不改或其他情形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使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又不同意的,,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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