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起诉状如何写
发布时间:2019-08-05 07:56:15
在有些国家,非婚生子女不享有婚生子女的权利,其地位远远低于婚生子女,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得不到很好的保障,但是我国非婚生子女也是有一定保护的,那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补偿是怎么规定的呢?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起诉状如何写?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补偿
1、抚养费
在法律上并没有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内容这一项,这是因为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和婚生子女抚养费一样,都属于抚养费的范畴。
2、“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看法是错误的。且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这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
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3、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
“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父母双方负担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确定。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特殊请款是指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
二、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起诉状如何写
民事起诉状
原告:冯某某,女,2007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益民路**弄3号202室。
法定代理人:冯某某,女,1975年2月10日,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益民路**弄3号102室,系原告冯某某之母,身份证号码:37028419*****00823.
被告:陈某某,男,1967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天山西路**弄14号202室,系原告冯晨苇之父,联系电话:1380166****.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人民币2000元,
直到原告能独立生活为止,并补付原告出生至今的抚养费;
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非婚生父女关系,是被告陈某某(父亲)与冯某某(非婚生母亲)之女。被告与冯某某(母亲)2006年相识,在工作中配合默契,终于发生了亲密关系,2007年11月22日原告在浦东新区人民医院出生,出生之后一直由(母亲)冯某某抚养,被告只给了几个月的抚养费,经(母亲)冯某某多次催付,被告还是拒绝继续支付。
原告认为,自己尚在幼儿期,正在处于身体迅速成长和发育的时期,在此期间需要大量的生活费用,现在冯某某(母亲)为了照顾原告,无法正常去上班,所以原告的生活费用很难得到保障。并且今后还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原告,不久后原告就到了入学的年龄,因此仅靠母亲(冯某某)一个人抚养一定会使其无法承受。司法解释,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被告有义务抚养原告直到能独立生活为止。
综上所述,原告、被告双方因在非婚生子女抚养费上无法达成一致,从而无法协商解决此事,故向贵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原告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市
具状人:
2015年 月 日
通过上文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起诉状如何写”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都有了初步了解了,无论父母辈有怎样的恩怨情仇,孩子都是无辜的,既然选择让孩子出生,就要对其尽到最大的责任。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责任编辑: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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