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调解无效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9-08-15 00:53:15


  在申请解除婚姻关系案件的审理中,,调解不成的,再开庭审理。那么关于起诉离婚调解无效的情形具体有哪些呢?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介绍起诉离婚调解无效的情形有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大家在生活当中运用婚姻法提供一定的帮助。

  一、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有配偶还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双方都是军人的,;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

  三、起诉离婚调解无效的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注:该条前面一句话已被《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取代,即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起诉离婚调解无效的情形”的法律内容,想必大家通过上述的介绍已经有了初步的了解,除此以外,大家还可以相应的了解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