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异母亲要求每年探望儿子百余次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9-08-21 17:42:15
一对夫妻离异后,儿子随男方生活,女方因频频探视儿子引起男方强烈反对。为达到探视儿子的目的,史女士提起诉讼,,并要求每周探望儿子两次,在重大节假日和孩子生日也要探视孩子,数字加起来每年探视儿子的次数达百余次。昨天,,认为过于频繁的探视会影响孩子正常的生活和学习,原告只许每月探视儿子两次。
,本案中,孩子在父母离婚后与父亲已共同生活一年多,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生活方式,如原告史女士过于频繁的探视,确实会影响到孩子正常的生活和学习。为了让孩子既得到母爱,又得到一个有利于成长的环境,,交接地点在孩子住所地,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地点,该判决适用到孩子18周岁。作者:杨克元 徐亢美最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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