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夺抚养权 儿女“二次受伤”母亲撤诉
发布时间:2019-08-20 21:16:15
4年前,夫妻协议离婚,两个小孩归男方抚养;4年后,女方因探视受限将男方告上法庭,争夺儿女的抚养权。没想到,两人打上官司后,他们10岁的女儿和6岁的儿子性情大变,变得暴躁,为减小对儿女的伤害,近日孩子的母亲主动撤诉。
状告前夫,欲夺抚养权
叶明(化名)今年33岁,和叶慧(化名)同为东莞大岭山本地人,比叶慧大两岁。2002年4月,两人相识后结婚。2007年12月,因感情破裂,二人协议离婚,约定儿女均由叶明抚养,叶慧可以定期探视。
离婚后,如何探视小孩成了两人新矛盾的根源。叶慧说,叶明拒绝她探视儿女,还特地交代学校老师,不准她去学校探视。叶明回应说,探视需要事先告知,不能想见就见。
因为两人争执不断,加上又很想念儿女,叶慧对自己当初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后悔不已。今年2月,她将叶明告上法庭,以争夺儿女的抚养权。
开庭时,两人态度都很强硬。叶慧说两人没离婚前,叶明曾当着子女的面施暴,不应该让小孩继续跟他生活。叶明则说两个小孩对现在的生活、学习环境很适应,姐弟间的感情很深厚,不该让他们再次分开。
儿女“受伤”母亲终撤诉
面对这一案件,主审法官也觉得左右为难。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叶慧近日主动向法庭递交了撤诉申请书,要求撤回起诉。原因是,,十分伤心,脾气也变得暴躁起来,甚至都不跟亲人说话。叶慧自惭地说,争夺抚养权不但没能挽回子女对她的感情,还使得他们之间原本不够深厚的感情日渐稀薄,对孩子造成了更大伤害,不得已作出撤诉决定。
法官建议
离婚时应慎重考虑子女日后的抚养问题。如果子女已具备一定的独立思考能力(10岁以上),应征询本人意见。抚养小孩的一方应本着子女利益为重的原则,充分尊重另一方探视子女的权利,避免因探视问题引发变更抚养权诉讼,对子女身心成长造成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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