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拖欠抚养费用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8-08 01:01:15
离婚后对方拖欠抚养费用怎么办
案情介绍:
陈男与李女于2005年5月12日生有一女取名叫陈巧巧。2007年10月,夫妻二人因感情破裂,经多次协商未果,2008年1月,李女起诉。,双方调解离婚。:(1)婚姻期间两人共有之房屋归女方居住使用,但更名为女儿陈巧巧名下;(2)婚生女陈巧巧跟随女方一起生活,男方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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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子女抚养权问题
离婚后,李女依照协议将房屋更为女儿名下,并和女儿一起住在此房屋,但陈男一直未给付女儿的抚养费。无奈之下,。,,从陈男工资中每月强行划扣,从而保证陈巧巧每月能领取到抚养费。
法理分析
,依法进行调解,根据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解决纠纷的协议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男每月支付女儿陈巧巧抚养费1500元人民币。。民事调解书一经送达双方即发生法律效力,陈男不即时支付抚养费的行为民违反了民事调解书中的调解结果,李女对陈男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提取被申请执行人收入的方法和手段,以达到强制被申请执行人支付抚养费的目的。
律师观点
,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若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以公权力的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便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和法律的严肃性。这种强制执行的程序当然适用于离婚案件的判决或调解,因此当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时,另一方可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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