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缺席抚养权如何判决

发布时间:2019-08-21 08:17:15


  在我们生活中,常常有因为离婚的时候一方不出庭的情况,往往第一次起诉离婚,,但如果一方坚持多次起诉离婚,,但小孩抚养权怎么办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离婚一方缺席抚养权如何判决?接下来由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离婚一方缺席抚养权如何判决

  子女的抚养,由于被告下落不明,缺席判决的,直接抚养人原则上应当然归于原告。

  但在现实中,常出现被告方的直系亲属要求抚养并且私藏、隐匿子女的现象。,大多根据原告方的意愿作出处理,这就强调了原告的权益,而没有注意到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子女的抚养,如果子女已满10周岁,下落不明方的直系亲属坚决要求抚养,又无法达成协议的,可根据亲密关系,生活时间等具体情况,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原则作出由被告方抚养、被告方直系亲属监护的判决。

  当然,如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被告方直系亲属又不具备抚养条件的,、隐匿子女的被告方直系亲属作出处理,以避免人身的不可执行性。

  子女的抚养,必定带来抚养费的问题。对于抚养费的问题,抚养费处理与否不能一概而论,要统筹兼顾,既要考虑被告方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又要考虑子女的抚养、财产认定、分割、当地社会生活水平等多方面的因素,能处理的就处理,不能处理的可暂不处理。待被告出现后当事人可另行主张。

  二、离婚缺席判决可以吗

  不能缺席审理。《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定了离婚案件一般不能缺席审理的原则。

  其法理在于:其一,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而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仅凭原告单方面陈述或者客观的证据难以证明,家庭共同存款、共同债务也难以查明。

  其二,离婚判决的不可逆转性。《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可见离婚案件的判决与其他一般民事案件的判决相比,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判决生效后即使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婚姻关系也已解除,若想恢复婚姻关系必须依法定程序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否则离婚判决的效力不容推翻。

  三、子女抚养权判决影响因素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1、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2、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

  3、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

  4、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离婚一方缺席抚养权如何判决的内容,由此可知,对于子女的抚养,由于被告下落不明,缺席判决的,直接抚养人原则上应当然归于原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