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子女抚养费用标准及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04 18:32:15


  父母对子女抚养是义务,当父母双方感情破裂,离婚了,却也不能影响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具体的抚养费的给付标准不会完全根据法律的规定操作,各地按各地标准执行,但大致都是根据法律规定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各地子女抚养费用标准及规定?接下来由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各地子女抚养费用标准及规定

  1、子女抚养费用标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2、抚养费用的法律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子女抚养费可以减免吗

  1、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三、增加子女抚养费需要哪些证据

  1、开销增大的相关证据,比如生活消费增加的相关证据票据或者住院、上学的大额开销的相关票据;

  2、抚养人收入增加的相关证据,比如纳税证明、工资条等证据。只有通过上述证据,我们才可以证明有变更抚养费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各地子女抚养费用标准及规定的内容,由此可知,各地子女抚养费用标准都是参考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