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能否变更?

发布时间:2020-12-19 12:52:15


与前夫在五年前离了婚,。我每个月付抚养费给女儿。今年初我前夫做生意失手,经济状况大不如以前。他忙于应付,没有时间照顾女儿,就把女儿送到他父母家,两位老人体弱多病根本无力照顾外孙女。而我现在条件比较好,有一份稳定的工作,还有自己的房子。我想让女儿跟我一起生活,女儿也愿意,我前夫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你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很普遍,就是离婚,后来状况发生变化,想自己抚养子女,这在法律上称为抚养权的变更。抚养权变更的方式有两种:协议和起诉。: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因此只要父母双方都同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对抚养费如何支付也达成了一致,没有矛盾和纠纷,就可以了。

  如果父母有一方不同意变更就须通过起诉的途径解决。上述《具体意见》第1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该《具体意见》的16条还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从信中可知你女儿今年有11岁了,她愿意跟你一起生活,你现在又有抚养能力,因此你不仅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