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生活人虐待子女,另一方可以变更抚养关系吗

发布时间:2019-08-15 23:43:15


  夫妻离婚,确定子女的抚养问题要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那么共同生活人虐待子女,另一方可以变更抚养关系吗?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的情形,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下面由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共同生活人虐待子女,另一方可以变更抚养关系吗?

  离婚后,共同生活人虐待子女的,另一方可否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的情形,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支持。

  夫妻双方离婚后,针对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婚是自由的,但孩子是无辜的。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是一个永远都无法改变的事实。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抚养孩子,均要客观的、现实的考虑到孩子的实际情况和感情,给孩子一个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

  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协议约定婚生子由父亲抚养,但在抚养过程中,有证据证明与孩子共同生活人员对孩子有体罚、饥饿、精神虐待等情形,对其今后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其母亲可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二、如何变更子女抚养权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

  1、协议变更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法律准许当事人作出协议变更。总之,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协商,通过交流达成一致意见,直接变更子女抚养权。

  2、诉讼变更

  当抚养方出现各种问题不再适合抚养孩子时,如果离婚夫妻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责任编辑: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