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随意变更子女抚养权

发布时间:2019-08-06 06:16:15


  为与父母怄气,男子离婚尚不足一个月,就起诉前妻欲将儿子抚养权变更为前妻所有。近日,。经调解,原告愿意继续抚养儿子。

  男子张某与女子王某原系夫妻关系,两人结婚离婚手续。双方婚内育有一子张小某,离婚时因考虑到孩子平时主要由张某父母在照顾,且老人也有继续照顾孩子的意愿,经协商,王某同意张小某的抚养权归张某所有,且孩子所有的抚养费都由张某承担。两人离婚后,儿子张小某主要跟随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张某偶尔才回父母家看看孩子,张某的父母认为张某的这种行为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于是经常为此责备张某,并与其发生激烈争执。某日,张某再次因为孩子问题与父母发生冲突后,,要求将孩子抚养权变更至王某所有,而此时距张某与王某离婚尚不足一个月时间。

,张某的父母主动联系了本案的承办法官,告诉法官孙子张小某平时主要是由两位老人在照顾,他们也愿意继续照顾孩子,希望法官不要变更抚养权。庭审当日,两位老人也作为旁听人员参与了案件审理。庭上,张某认为自己跟父母矛盾很大,没有精力继续抚养孩子,应将抚养权变更至王某所有。王某则称自己非本地人,在昆山没有固定住所且处于失业状态,不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故不同意变更抚养权。原被告分歧较大,你一言我一语,旁听席上的两位老人也忍不住情绪激动,现场气氛一度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