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 公积金和养老金一人一半?
发布时间:2020-01-11 03:21:15
,他和妻子邹某是“闪婚”,双方根本没有建立感情。请求离婚。被告邹某则表示,自己同意离婚,但要求平分丈夫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还要求赔偿10000元的精神赔偿金。
,夫妻俩共同存款有:原告银行账户1003.4元、原告名下的公积金2760.2元及养老金2302.8元。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原告应取得的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共计5063元,被告应分得一半为2531.5元。存款1003.4元,原、被告各分得501.7元。因上述财产均在原告账户中,故原告应向被告支付3033.2元。被告要求原告支付精神赔偿金,不符合法律规定,。
妻子车祸死亡 亡妻父母有权分得赔偿
女儿遭遇车祸身亡后,保险公司赔偿十多万,作为娘家人的母亲是否有权分得赔偿款呢?近日,一起岳母状告女婿索要赔偿款的案件,。法官表示,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死者娘家的直系亲属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分得女儿的赔偿。
1991年,黄英老人的女儿陈静与同镇的村民解某结婚。婚后,女儿、女婿二人育有一女。由于二人长期在外务工,黄英一直代为女儿女婿抚养外孙女。
2010年1月,陈静不慎被摩托车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后保险公司赔付死者家属13余万元,其中,作为陈静母亲的黄英获得赔偿款5.2万元(该款在赔偿协议中载明)。但是,女婿解某领取全部款项后,却拒绝给付属于岳母的赔偿款部分。黄英多次找女婿协商,,一气之下,。
,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原是亲戚,于是在开庭前邀请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进行调解。解某终于愿意给付岳母赔偿款共计5万元,并定于次日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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