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拒绝受领标的,行纪人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8-28 16:12:15


  委托人拒绝受领标的时,行纪人应该怎么办?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行纪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为其购买的买入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并支付报酬,从而终止行纪合同。委托行纪人购买委托物后,行纪人应当通知委托人领取。在约定的领取日期前,行纪人可以暂时代为保管。如果委托人拒绝领取的,行纪人没有继续保管委托物的义务。经过行纪人的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委托人逾期仍不取回或者不处分委托物的,行纪人可以行使提存权。

  行纪人也可以在委托人无故拒绝受领购买的委托物时,依照法定程序将委托物予以拍卖,优先受偿后,在拍卖后的价款中扣除委托人应付的报酬。偿付的费用以及损害赔偿金等,如果还有剩余,行纪人应当交给有关部门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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