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孩子不是自己的,男方不受哺乳期离婚的限制

发布时间:2019-08-03 20:05:15


  我国《婚姻法》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维护善良风俗,对哺乳期结婚有所限制,哺乳期内男方原则上不得要求离婚。但是,如果男方知悉妻子腹中孩子不是自己的呢?还需要收到哺乳期离婚的限制吗?答案是不需要的,下面小编为你解释。

  一、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孩子不少自己的,男方可以提出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有,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确立了哺乳期内男方原则上不得离婚的限制。但是,原则也是有例外的,当发现孩子不少自己的,妻子给自己戴绿帽的时候,就是例外。

  当妻子所怀的孩子是别人的时候,妻子就违背了夫妻的忠诚义务,此时保护男方的权利就比保护哺乳期女方的价值位阶更高了。同时,妻子违反了夫妻忠诚义务,是过错一方,所以,就不需要顾虑其处于哺乳期需要特别照顾,可以准许被背叛的男方请求离婚却更为公平,合情合理了。

  但是,这种情况下必须有证据证明孩子确实不是男方的,就是俗说的亲子鉴定了,不可以仅仅是猜测,,保护哺乳期妇女利益仍然是第一位。

  二、其他哺乳期男方可以提出离婚的情况

  除了上述的女方违反夫妻忠诚义务怀的是别人的孩子以外,还有下列几种情况男方不受哺乳期离婚的限制:

  (一)女方小产并且身体已经恢复健康;

  (二)男方遭受哺乳期女方的虐待;

  (三)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三、女方在哺乳期可以随时提出离婚

  哺乳期离婚的限制是针对男方的,设置的原因是为了保护哺乳期妇女的身心健康,避免男方在哺乳期抛妻弃子的行为,也是为了保障未出生孩子将来能够得到父母的照顾。但是,哺乳期女方的离婚自由没有被限制,她可以随时选择提出离婚,尤其是发现丈夫在其哺乳期内出轨的行为。

  因此,可以看出哺乳期内离婚并不必然被禁止,毕竟离婚的自由才是大的原则。尽管为了保护弱势的妇女儿童,一般原则是男方在妻子哺乳期内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当妻子存在更大的过错,超过了应该保护的范围,如本文主要诉述的妻子怀上的是别人的孩子,只要男方有真实的证据,就可以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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