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经理不愿生孩子被起诉离婚 曾签生子协议
发布时间:2019-08-11 01:21:15
婚前协议不生就离
离婚,对于李仁勇来说,是证据确凿。因为他与妻子曾签协议:1年内生孩子。据他陈述,他今年39岁,是某房地产公司的副总,由于一直忙于工作,去年还单身的他,通过婚介,认识了35岁的吴雯雯。在竞争激烈的大型百货公司当经理,吴雯雯的情况跟他差不多,没时间谈恋爱。
相识后,两人对对方的感觉都不错,李仁勇不但吃苦耐劳,对吴雯雯的母亲也很好;吴雯雯也知书达理。于是,两人在认识半年后,决定结婚。但李家担心吴雯雯年龄偏大,又是事业型女性,婚后会不愿生孩子。李仁勇的母亲就提出,如果两人要结婚,吴雯雯就要在结婚后,放下工作给儿子生个孩子。起初,吴雯雯并不愿意,但在家人的劝说下,她最后还是答应了。于是,结婚前,在李仁勇母亲的要求下,两人定下协议,结婚后1年生一个孩子,否则就离婚。
老婆害怕上手术台
今年初,两人结婚,并过着甜蜜的新婚生活,但两个月过去了,吴雯雯一点怀孕迹象都没有,李仁勇便陪她上医院检查。结果显示是吴雯雯输卵管堵塞,无法怀孕。李仁勇便劝妻子尽快进行治疗,吴雯雯吃了一些药,但并不见效。李仁勇要求吴雯雯去做疏通输卵管手术。但吴雯雯不愿意,因为她有手术恐惧症。她还说,只要两人生活相互扶助,不要小孩照样会过得很好。
但李仁勇不接受她的观点,特别是李仁勇的母亲,见儿媳不愿治病生子,检查结果出来后的第三天,李仁勇的母亲就冲吴雯雯嚷:“你想让我们家断子绝孙吗。”从此以后,夫妻俩就常常为不能生子的事发生口角。今年6月,李仁勇起诉,要求按照当初协议离婚。
法庭调解破镜重圆
“我不愿离婚。”吴雯雯说。她不能生子并不是她主观原因,而是有疾病,因为她非常爱丈夫,因此不愿意离婚。对此,李仁勇表示,虽然妻子不能生子不是她的主观原因,但是,她不能生子却是事实,这违反了婚前签订的协议,因此按照协议应当离婚。
由于涉及隐私,庭审中,,单独组织两人调解。
昨日下午,,经过调解,李仁勇表示,虽然他与妻子恋爱不久便结婚,但他很爱妻子,可是妻子不能生子又不愿去治疗,母亲又给他很大压力,他也是没有办法才这样。听见丈夫的心里话,在法官耐心做工作之后,吴雯雯答应,愿意克服手术恐惧去做疏通输卵管的手术。
在调解后,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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