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香火抱养堂侄子 闹纷争老汉打官司
发布时间:2019-08-03 11:10:15
二十五年前,一对农村夫妇因膝下无子,受封建传宗接代思想的影响,为延续香火抱养堂弟之子。香火未得延续,家庭纠纷却连续不断。近日,,由于原告陈伯周夫妇同其收养的堂侄子陈永刚已难共同生活下去,、被告之间的收养关系。
原告陈伯周、王永珍夫妇系威信县扎西镇大河村农民,现年均已达73岁高龄。1984年度,原告陈伯周夫妇因膝下无子,只生育有四个女孩,自认为香火无以延续,经同堂弟陈伯义协商后,便按农村习俗抱养了陈伯义已年满16周岁的儿子陈永刚,双方未写书面协议,也未到有关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初期,原、被告双方和睦相处,关系尚好,后由于二原告之女陈永兰想继承父母财产,为此,原告与“养子”陈永刚之间常因琐事发生纠纷。2008年度,陈永刚为其子陈传勇完婚后,原、被告之间的矛盾急剧上升,双方实难共同相处下去。在庭审中,原告夫妇表示不再要求被告赡养。
,原告陈伯周、王永珍夫妇因膝下无子,收养了堂弟陈伯义之子陈永刚,虽然双方未写有协议,也未办理收养登记,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二原告与被告陈永刚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现原、被告之间关系恶化,实难在一起共同生活下去,故此,,解除了原被告之间的收养关系。
原告陈伯周、王永珍夫妇系威信县扎西镇大河村农民,现年均已达73岁高龄。1984年度,原告陈伯周夫妇因膝下无子,只生育有四个女孩,自认为香火无以延续,经同堂弟陈伯义协商后,便按农村习俗抱养了陈伯义已年满16周岁的儿子陈永刚,双方未写书面协议,也未到有关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初期,原、被告双方和睦相处,关系尚好,后由于二原告之女陈永兰想继承父母财产,为此,原告与“养子”陈永刚之间常因琐事发生纠纷。2008年度,陈永刚为其子陈传勇完婚后,原、被告之间的矛盾急剧上升,双方实难共同相处下去。在庭审中,原告夫妇表示不再要求被告赡养。
,原告陈伯周、王永珍夫妇因膝下无子,收养了堂弟陈伯义之子陈永刚,虽然双方未写有协议,也未办理收养登记,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二原告与被告陈永刚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现原、被告之间关系恶化,实难在一起共同生活下去,故此,,解除了原被告之间的收养关系。
最新资讯
-
05-21 1
-
08-04 1
-
08-11 0
-
08-08 0
-
08-06 0
-
06-07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