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在哪里起诉离婚-婚姻法律网
发布时间:2020-01-14 17:31:15
起诉离婚直接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原告方至少要考虑以下问题:① 就近原则;② 符合自身的利益;③ 能否成功立案。因此,起诉,。夫妻双方均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为被告所在地;若夫妻双方或一方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相对较为复杂。
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问题:
一、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
二、
,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没有经常居住地的,。”
例如:男方的户口在广东省A地,女方户口在福建省的B地,两人登记结婚,现男方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经与女方协商未果,,。
1、若男方一直在A地居住,而女方因结婚离开B地超过一年,与男方共同在A地生活,,。
2、若男方一直在A地居住,而女方因结婚离开B地未达到一年,与男方共同在A地生活,,。
3、若男方与女方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男方去了C地,女方去了D地,若女方离开B地超过一年,男方离开A地也超过一年,并且女方在D地连续居住已超过一年,,而A、B、。
4、若男方与女方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男方去了C地,女方去了D地,若女方离开B地未达到一年,,而A、C、。
5、若男方与女方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男方去了C地,女方去了D地,若女方离开B地超过一年,男方离开A地也超过一年,而且女方在D地连续居住未达到一年,,而A、B、。
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㈡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㈢ 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㈣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
1、一方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的情形
如男方户口在A地,女方的户口在B地,双方经登记结婚,婚后男方生活在A地,女方一日突然失踪,虽经男方苦苦查找,但仍未发现女方的踪影,男方,,。
2、一方或双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形
⑴ 如男方户口在A地,女方的户口在B地,双方经登记结婚,婚后男方居住在A地,女方,现男方想提出离婚诉讼,,而B、;
⑵ 如男方户口在A地,女方的户口在B地,双方经登记结婚,男方、女方因触犯法律而双双入狱,分别被判处有徒刑5年、4年,男方,女方,现男方想提出离婚诉讼,若女方被监禁时间未达到一年,,而A、C、;
⑶ 如男方户口在A地,女方的户口在B地,双方经登记结婚,男方、女方因触犯法律而双双入狱,分别被判处有徒刑5年、4年,男方,女方,现男方想提出离婚诉讼,若女方被监禁时间达到一年以上,,而A、B、。
四、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
关于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无论一方还是双方是军人,,。具体的情形包括:
1、男方与女方系夫妻,男方为非军人,男方的户籍在A地,女方是现役军人,且女方为非文职军人,在B地工作,若现男方欲提出离婚,,。
2、男方与女方系夫妻,男方为非军人,男方的户籍在A地,女方是现役军人,且女方为文职军人,在B地工作,若现男方欲提出离婚,,。
3、男方与女方系夫妻,男方与女方都是现役军人,男方在A地工作,女方在B地工作,若现男方欲提出离婚,,。
五、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六、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
七、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
,,。
八、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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