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妇再诉离婚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发布时间:2019-08-11 12:22:15
发布时间:2010-10-18 16:51:54 【我要纠错】 【字号 大 默认 小】【打印】【关闭】
法制网10月18日讯 通讯员熊晓辉 一对离婚,起诉不符合相应的事实和理由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近日,,
原告窦女士和被告赵先生原是一对夫妻,1991年双方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由于婚前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双方因感情破裂与1993年协议离婚。后因考虑到女儿的成长问题,双方于1994年办理了复婚手续。
窦女士称,复婚初期被告尚能尽到父亲和丈夫的责任。然而在2003年窦女士生育了儿子后,被告经常不回家,对子女不管不问,双方经常为家务琐事吵闹,以致后来两人长期不说话,双方关系陷入僵化,2007年双方开始分居至今。窦女士认为双方感情却已破裂,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及孩子的健康成长,,请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经调查取证,离婚手续,之后双方未曾再办理过复婚登记。,虽然离婚之后双方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子,但双方关系也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原告诉请离婚,无相应的事实及理由,不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最终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张亮 卢杰)最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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