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患精神病妻子能否提出离婚
发布时间:2019-08-28 14:03:15
丈夫患精神病妻子能否提出离婚
案例介绍
刘某(男)胡某(女),1996年8月双方登记结婚。登记前,刘某父亲告知胡某,儿子曾患有精神病。胡某当时认为结婚后,在自己的照料下刘某可以痊愈。但遗憾的是,婚后刘某的病一直没有好转,且反复住院,刘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得已,胡某起诉离婚,遭到刘父反对。:准许原告的诉讼请求。离婚诉讼中,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是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分析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本案中,原告在婚前已知悉被告是精神病患者,但在婚后,被告多次住院治疗,均未治愈。在长达数年的生活中,被告生活难以自理,并丧失了工作能力,使夫妻间难以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因此,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经调解无效,可以依法判决离婚。
最新资讯
-
05-29 0
-
08-11 1
-
10-05 0
-
08-29 0
-
08-19 1
-
08-06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