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感情不合,女方起诉离婚双方有一个 ,不到一周岁的孩子

发布时间:2019-08-05 08:33:15


【客户咨询】
家住浦东高东的客户来咨询“双方感情不合,女方起诉离婚双方有一个 ,不到一周岁的孩子-,?


【解答】
1、,主要依据的法律是《婚姻法》32条的规定,,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后,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情形,6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最主要的标准就是看你们的感情是否破裂,有无和好的可能。

2、你们离婚还有个要注意的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女方可以。因为你们的小孩还不到一周岁,属于分娩不要一年,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

3、离婚的财产分割,那么可以依据的是《婚姻法》17、18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就是从你们拿了结婚证到法现在)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要进行分割,一般是一人一半。即使男方无任何经济收入,但是以下情形归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领取结婚证之前的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3、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可以少分财产。

4、小孩会判给谁抚养,可以依据《婚姻法》36条。离婚后,哺乳期内,,而且在你的叙述中,男方无任何经济来源,那么很可能是判给女方抚养,但是不免除男方的抚养责任,男方也有义务抚养孩子。
当然作为个人角度,孩子还不要一岁,能不离婚就不离的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当然,不能在一起,离婚,也在情理之中,希望我的回答对你会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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