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办理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发布时间:2019-08-25 14:49:15
为结合军队的实际,贯彻落实2001年4月修订的《结婚登记的要求是:
首先,选择婚姻登记机关。今年3月,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其次,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最后,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最新资讯
-
08-11 1
-
08-08 0
-
01-28 0
-
08-03 2
-
04-19 1
-
08-2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