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9-08-27 02:03:15
如果就借款合同产生纠纷后一方提起了借款诉讼,债务人还款之后债务人仍然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债权人强制执行,那么借款合同纠纷强制执行是怎样的呢?阅读完以下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借款合同纠纷强制执行
1、,。,,。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的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可在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有财产偿还的,直接划扣、冻结借款人的存款、债权基本等财产,如果个人账户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可对其名下的房屋等抵押物进行司法拍卖。
二、强制执行的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2]
2、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三、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收费标准
执行费用在执行后才交纳,一般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费,执行中和解的也可以协商决定,收费标准如下:
1、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3、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4、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诉讼需要缴纳相应的诉讼费,同样的,申请强制执行也需要执行费,强制执行费的收取数额主要依据执行的标的额来计算,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50元,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照对应的缴纳标准和缴纳比例进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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