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未处理财产仍可以要求分割

发布时间:2019-08-20 07:05:15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未处理财产仍可以要求分割

  原告牛某,男。被告李某,女。原被告1999年9月在上海登记结婚协议离婚的登记手续。原告于2004年起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处房产,但原告对此并不知情,双方也没有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如何处理,因此原告要求分割离婚协议中未处分的共同财产。被告辩称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案是原告自行提出的,且被告主张原告在协议离婚前就知道该房产的情况,且双方口头约定改房产系被告一人所有。 ,原被告双方已经协议离婚,也对本案所涉及的房产之外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但离婚协议中双方未对本案所涉及的房产进行分割,而被告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在协议离婚前已经知道该房产情况并且口头约定该房产系被告个人所有。因此,,判决该房产归被告所有,但被告向原告支付房产价格的50%。 [点评]本案中,原被告双方虽然协议离婚,但是原告对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并不知情,所以也没有在离婚协议中处分该房产。在双方离婚登记且离婚协议生效后,原告发现了该房产,。对于离婚协议中未处分的财产当事人是否可以在登记离婚后另行起诉要求分割的问题,目前的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都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不仅如此,只要未处分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是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