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未如期缴纳保费,保险人可以不予赔付吗
发布时间:2019-08-29 08:01:15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大家肯定都买过保险,买保险也是为了避免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损失,这个保险也分很多种类型需要我们及时去缴纳保险费用,不然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投保人未如期缴纳保费,保险人可以不予赔付吗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投保人未如期缴纳保费,保险人可以不予赔付吗
人身保险合同中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合同,一般是长达几年或者几十年的长期合同。因此,保险费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持续不断的支付,中间不能间断。如果投保人不能按期缴纳保险费,就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因为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投保人依照合同约定按时缴纳保险费,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保险法对投保人不按约定支付保险费规定的法律后果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即保险法对投保人超过约定期限支付当期保险费的,规定了60日的宽限期。对超过这60日仍不支付保险费,才规定了法律后果,即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来折抵投保人未交的保险费,因为保险金额的大小与交纳保险费的多少是成正比的。但是,如果双方在保险合同中对不按期支付保险费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另有约定的,以合同约定的为准。
二、投保人要求退还保险费的规定
保险人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解除合同,应退还剩余的保险费。在保险法修订草案审议过程中,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法律委员会经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建议增加相应规定。
草案据此进行了修改,并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三、投保人如何要求退还保险费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应采用两种不同的方式退还保险费:
1、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这是因为保险责任开始前,保险人还没有开始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若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保险人应当将已经收取的保险费全部退还给投保人。但是,投保人应该向保险人支付必要的手续费。
2、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这是因为在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人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就承担起保障保险财产的风险损失的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1)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
(2)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投保人未如期缴纳保费,保险人可以不予赔付吗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投保人未如期缴纳保费,保险人是可以根据合同规定不予赔付,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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