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私自收养 “打拐”行动深化

发布时间:2019-08-20 05:15:15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我国将继续深化“打拐”专项行动,全面开展综合治理,从根本上遏制拐卖犯罪行为。

侦查局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办公室主任陈士渠分析说:“当前,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重大犯罪问题。我国的拐卖犯罪主要呈现出三大特点:一是拐卖犯罪活动整体处于高发多发阶段,有的拐卖犯罪团伙已经发展成为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犯罪集团。二是犯罪手段不断升级,犯罪职业化程度不断提高。三是社会危害日益严重,特别是儿童被拐、被盗抢后,家人痛苦不堪。”

  陈士渠进一步分析说,目前我国拐卖犯罪的成因主要呈现出四个特点:

  一是买方市场的存在是拐卖犯罪屡打不绝,且不断发展蔓延的重要原因。有的农村地区“传宗接代”、“养儿防老”、“多子多福”、“儿女双全”等封建思想根深蒂固,使其不顾法律的约束,一意孤行地非法收买儿童,事实上形成了买方市场。二是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存在漏洞,使人贩子有可乘之机。大量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儿童入托难、入学难,家长们忙于生计,无暇看护子女,成为人贩子的主要侵害目标。有的地方劳务中介机构管理不规范,人贩子混迹其中,一些女青年找工作时被拐卖。一些城市街头存在儿童、残疾人流浪乞讨现象,没有得到有效整治。三是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一些年轻农村女性外出务工时,容易被人贩子拐骗。四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滞后,一些群众反拐防拐意识淡薄。尤其在一些农村地区,村民对介绍、收买儿童认为是积德、做善事,不认为是违法犯罪;认为人贩子是介绍婚姻的“红娘”,为人“办好事”、“成人之美”,从中收取一些费用不算什么。

  陈士渠说,此前,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拐卖犯罪的事实认定、案件管辖等方面规定不够完善,处罚力度偏低,对一些新出现的拐卖、拐骗犯罪类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今年3月颁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以进一步统一司法理念,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惩治拐卖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周峰介绍说,《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就办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既在宏观上提出了总体指导原则,又对案件管辖、立案、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政策性、可操作性很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