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三:个人财产婚后孳息不属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2019-08-25 19:26:15
中新社北京8月12日电 (贾天勇)于13日起施行的《婚姻法解释(三)》,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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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有关情况。
在这部新的司法解释中,对于社会争论的一些焦点问题,均做了明确的说明。;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还明确了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据悉,,并将于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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