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撤销公证的遗嘱还有效吗
发布时间:2019-08-09 04:56:15
什么是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当遗嘱公证被撤销,那么遗嘱还有效吗?遗产是否还会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分割?下文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遗嘱公证书被撤销
李某明和周某华为夫妻关系,婚后育有李某红、李某伟等6个子女。1995年,李某明因病去世。
1997年,单位分配给李某明的房屋向私人进行出售,周某华购买了房屋的产权。
虽然有6个孩子,但大家忙于工作,只有李某红常年坚持照顾母亲周某华的生活。
私下里,周某华跟李某红聊过她将来不在人世后房子的归属问题,她称,因为只有李某红照料她最多,所以将来要把房子留给李某红一人。
这些话,李某红一直记在心里。2001年,李某红的哥哥李某伟因个人原因搬去与母亲同住,这一住就是多年,且没有要搬走的意思,李某红开始担心母亲离世后房屋的归属权问题。
2007年7月27日,李某红模仿其母亲的签字填写了一份《房产转让合同》,私自拿着房产证,在其母未到场的情况下,以其母的名义将涉案房屋转让过户登记至自己名下,并于同年8月2日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证。而这一切,周某华并不知道。
两个月后,周某华独自来到公证处申请遗嘱公证,表示在其去世后,涉案房屋由女儿李某红一人继承,在公证的过程中有录音录像,且有两名见证人,并有见证人签名及周某华本人的签名及捺印。
2012年3月,周某华因病去世,处理完老人后事后,李某伟依旧住在其母生前居住的房子里,李某红多次要求李某伟搬离无果后,以返还原物纠纷为由,将李某伟起诉,要求李某伟搬离涉案房屋。
随后,,李某伟不服,提起上诉。
2012年12月,公证处认为立遗嘱人周某华生前所立遗嘱确实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但鉴于其名下房屋已于立遗嘱日之前发生转移登记,故撤销遗嘱公证书。
既然遗嘱公证已不存在,那么母亲的房子是不是应该归6个女子所有?
2014年5月5日,,要求撤销李某红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也就是说,绕了一大圈,这所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归周某华所有。
既然这样,6个孩子是不是可以作为继承人对该房屋进行均分?
李某红不这样认为,母亲明明立了遗嘱,写明房屋由她一人继承,白纸黑字,怎么能说变就变?
2014年8月12日,李某红和她的兄弟姐妹们再次对簿公堂,李某红要求涉案房屋由自己按母亲遗嘱继承所有。
那么,周某华生前所立的代书遗嘱公证书被撤销后,遗嘱是否还有效?
办案法官认为,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有遗嘱的,遗产按照遗嘱办理。虽然公证处已经撤销周某华代书遗嘱的公证书,但不能以此认定遗嘱无效,根据周某华立代书遗嘱过程的视频资料,以及公证处的处理决定等证据,可以认定周某华的遗嘱真实、合法、有效。
近日,,由李某红继承。
关于遗嘱公证的知识拓展
遗嘱公证的概念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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