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先再婚谁放弃财产该离婚约定应属无效
发布时间:2020-01-22 04:12:15
网友陈女士:我与前夫张某因感情不和,于2009年初达成离婚协议,约定:“双方未再婚前,原夫妻共同财产仍归双方共同所有。如一方先再婚,原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现在我打算再婚,但觉得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的处理不公平。请问,这种要求对方再婚即放弃财产的协议是否有效?
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你所述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是无效的,你有权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获得自己的份额。
该协议侵犯了婚姻自主权。《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你们关于财产处理的协议,尽管是自愿订立,但它实际上属于暴力、胁迫之外的以其他方法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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