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公告离婚程序
发布时间:2021-01-21 21:45:15
公告离婚,一般是在诉讼程序当中存在,如果双方协议离婚的话,是没有公告程序的,同时对于这种人身关系的解除,一般也是不存在公告程序的,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的情况,可能也是会有的,如果婚姻关系中有涉外的因素的话,这个时候程序是怎样的?接下来就跟随小编一同来了解涉外婚姻公告离婚程序。
一、涉外婚姻公告离婚程序
根据我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和方式。
1、协议离婚。在中国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没有争议的,可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办理,不能委托办理。
2、诉讼离婚。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如一方因故(如在国外等)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或者双方对离婚有争议的,离婚诉讼,。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诉讼离婚,都是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的的。但是,。这是因为,。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离婚手续。
二、涉外婚姻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
三、涉外婚姻的法律文书如何送达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涉外婚姻公告离婚程序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婚姻关系中,如果有涉外的因素,就会比较的复杂,那么如果有因为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如果公告送达一些文书或是其他的事项的话,这个时候也是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的。这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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