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本县辖区内公民收养登记和解除收养关系登记须知
发布时间:2020-02-11 02:03:15
一、事项名称:办理本县辖区内公民收养登记和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二、审批单位:;
三、审批条件:、《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四、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1、收养申请书(1份)
2、县计生局关于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1份)
3、
4、收养人单位关于被收养人的证明(由收养登记机关提供格式)(1份)
5、弃婴捡拾见证人证明(两个人以上签字)(1份)
6、收养人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复印件(1份)
7、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二吋照片三张,收养人每人免冠一对照片一张
8、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即体格检查表(县级人民医院)(1份)
(被收养人寻亲公告除收养人要求外,可以不列入审批材料和程序)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审查—审批—签证。
六、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250元。
八、办公地点:天等县政务服务中心
九、联系电话:0771—3532057
十、投诉电话:0771—3527777
最新资讯
-
08-29 1
-
01-21 2
-
08-08 0
-
01-09 0
-
08-09 1
-
08-2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