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殊条件下的收养

发布时间:2019-08-10 21:54:15


  

  核心内容:特殊条件下的收养是相对于一般条件下的收养而言的。下面就由的小编为您介绍《收养法》规定的特殊条件下的收养。

  一、关于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收养

  《收养法》第7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下列限制:

  (一)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

  (三)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

  二、关于孤儿和残疾儿童的收养

  《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三、关于继子女的收养

  《收养法》第14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的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不受下列限制:

  (一)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

  (二)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三)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

  (四)收养1名子女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