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事实收养现象增多应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19-08-27 20:15:15
10月8日,事实收养的情况,计生局提供的资料显示:武陵区仅今年就有5例。而构成事实收养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收养人的年龄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这种情况所占比例为60%,并且多数集中在农村。按照我国《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都必须年满30周岁。而在现在的农村,因为结婚较早,所以等到二十六七岗就认为年龄较大,这时候如果还没有子女,就受传统思想的影响,较早的收养了小孩。
二、法律观念淡薄不愿办理收养手续。这种情况所占比例为20%。有的人认为自己抱养小孩只要大家知道就行了,办不办收养手续无所谓。像丹洲乡一对夫妻,计生部门多次催促其办理收养手续并帮他们备齐了所需的证明材料,而他们却不配合计生部门的工作,不愿意办理手续。
三、在外打工延误办证时间。这种情况所占比例为20%。因为夫妻双方都在外打工,回来的次数少,回来以后又是这样那样的原因延误了办证时间,导致了事实收养。
针对事实收养形成的原因,我们认为在今后的工作,要注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把婚姻登记关,大力倡导晚婚晚育。在婚姻登记时要严把婚龄关,作为民政部门应大力倡导晚婚晚育,尤其是在农村要加大宣传力度,要使人们在主观上认识到晚婚晚育的好处,自觉推迟结婚时间,相应地推迟收养小孩的时间,从而减少事实收养的产生。
二、基层民政、计生工作人员的工作要做细。基层民政、计生工作人员要摸清本地区有关事实收养的具体情况,对一些无法律意识的收养人要耐心地做好工作,仔细讲解法律法规,协助办理相关证明,督促他们尽早办理收养手续。
三、建立定期调查走访制度。由于目前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日益增多,其中很多将被收养人寄存在亲戚家抚养,鉴于这些情况,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及村(居)干部应建立定期调查走访制度,对于重点对象要定期回访,如发现收养人在家,应及时督促他们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
武陵城区开始发放优待金
为了进一步落实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政策,鼓励适龄青年履行兵役义务,维护义务兵家属的合法权益,支持军队建设,巩固军政军民团结,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湘民优发(2003)1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凡是武陵城区2001年~2003年入伍的城镇义务兵(计划内)都可以凭入伍通知书或安置卡、。
武陵区被授予“创建和谐社会先进区(县)”
、区政府在创建和谐社会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全区51个社区有41个社区先后获得了省、市、区文明社区和示范社区称号,1个社区被评为全国先进群众文化社区。今年9月在全省社区工作大会上,省政府授牌武陵区为“创建和谐社会先进区(县)”。
200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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